一、在俄罗斯的中国投资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俄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其中贸易额已超过400亿美元。2002年以后,中国推行鼓励对外投资政策,其中也包括对俄罗斯的投资。2004年中国在俄注册公司523家(独资与合资),投资额达5.46亿美元,其中277家为贸易和服务企业,180家生产和来料加工企业,39家投资于农业,25家为自然资源开发企业。2003年中国对俄投资增长了531%,每个企业平均投资额为827万美元。
在俄中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贸易、餐饮、服装加工、农业和森林采伐行业,大部分在边境地区设立,其中滨海边区573家,哈巴罗夫斯克边区334家,赤塔州100家,阿穆尔州64家。滨海边区中国的直接投资为1330万美元,其中包括香港340万美元。哈巴罗夫斯克边区中国投资占第一位,但只占吸引外资总额的3%。中国大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电话程控设备和电子计算机部件的生产、贸易中心的建筑上。但2004年哈巴罗夫斯克市召开的投资洽谈会,签订可行性项目12个,投资总额达7亿美元。
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期间,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中国对俄投资总额到2020年将达到120亿美元。2004年6月,两国投资合作领域的重要活动——俄中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及首届俄中投资促进会议在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市举行,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部长格列夫及中国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出席了会议。活动期间,双方签订了12个中国对俄投资大型项目的意向性合作协议,中方总金额近7亿美元。
2005年6月,双方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市共同召开第二届俄中投资促进会议,签订了7个中国对俄投资大型项目的合作协议,投资总额近15亿美元。
2004-2005年哈巴罗夫斯克和圣彼得堡中俄投资促进会两次会议签订的19个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为7千万美元。
目前,俄罗斯吸引外资的优先领域为:更新和发展企业生产潜力;发展出口定向产品和进口替代产品;发展运输基础设施;建造宾馆、商务中心和其他不动产设施。
但我国在对俄投资的份额中所占还不到外国对俄投资的前10位。影响中国对俄投资增长有许多原因,其中也包括法律因素在内。中俄两国法制建设历史未久,双方伙伴普通存在法律意识薄弱问题。
二、影响对俄投资的法律因素
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事先对投资法律环境缺乏研究
无论是何种投资,首先要了解的应是法律环境。各国对外商投资一般都有所限制,有些为禁入行业。中国投资者对俄投资,往往不先研究其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规定,觉得有利可图,即贸然投资。俄方有时也利用这一点,最后致使投资者血本无归。
(二)合同简单草率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对俄的投资合同往往条款非常简单,缺少必要条款,发生纠纷生才发现,应该约定的事项都没有在合同中体现,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不可得。
(三)出现纠纷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出现投资合作纠纷,不是首先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往往是先交涉,后威胁,最后认账,自认损失。
三、对俄投资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1999年7月9日第160号);
2、俄罗斯联邦基础设施投资法(1999年2月25日);
2、俄罗斯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1995年12月);
3、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1999年3月3日第27号);
4、俄罗斯联邦煤气供应法(1999年3月12日);
4、外国向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战略公司投资实施程序法(2008年4月29日第57号);
5、特种经营活动许可法;
6、自然垄断法;
6、法人和个体经营者国家登记法;
7、劳动法典(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
8、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2002年6月21日);
9、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
10、俄罗斯联邦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院);
11、关于在封闭行政区建立外资企业的决议(2006年5月22日第302号政府决议)。
(二)上述法律法规适用的范围
1、公司注册问题
独资和合资都需要办理公司注册。俄罗斯实行“一个窗口”注册原则,由联邦税务局系统统一进行公司注册,并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基金等部门挂钩,一条龙完成注册事宜。这主要涉及的是法人国家登记法的有关规定。
2、鼓励和限制投资
产品分成协议法、税收优惠方面的法规。
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开采等;外国向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战略公司投资的限制性规定,有些行业和主体,限制外国投资者不得超过资本份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注册资本的25%;禁止绝对控股,新出台的《外国向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战略公司投资实施程序法》有明确规定。另外,《特种经营活动许可法》、《自然垄断法》中也规定了某些行业的限制。
3、劳动立法和外籍工作人员的规定
俄罗斯对在俄劳务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规定在俄外国企业雇佣外籍人员工作名额的限制,一般不能超过20-30%(分成协议法)。
在俄工作的外籍人员要办理相应许可,每年俄罗斯对外国公民在俄工作人员批准名额。2006年11月15日,俄政府发布第681号政府决议,公布新的《关于向外国公民发放临时性劳动许可的管理办法》,统一进行管理。其第665号政府决议,公布《关于2007年向外国公民发放劳动许可邀请的定额指标》,限额比2006年减少了2万多人,为308842人。
4、纠纷解决
仲裁和诉讼。诉讼一般通过俄罗斯仲裁法院,实际上与中国法院系统的民庭和经济庭相类似。国际商事仲裁在原苏联工商会下设的国际仲裁院,类似于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称国际仲裁院)。适用法律由当事人选择。实际上,仲裁地点也可以约定。
(三)中国对俄投资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1、投资可行性分析
主要注意是否为限制性行业,有关政策规定。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限制投资领域,更需注意。
3、合同必要条款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需要严密,尤其是俄罗斯方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纠纷解决的约定。
4、出现问题的解决
先协商;协商不成,一定尽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培养双方法律意识。
一般诉讼,原告就被告。但国际商事仲裁可以约定仲裁地点,有时也可以在中国仲裁,对我方有利。在俄罗斯国际仲裁院仲裁也可。但主要还是要有明确的约定,包括适用法律。这一点非常重要。